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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
发布时间:2015/09/28     阅读次数:7511     来源:瑞安市委政法委

2014年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

基本情况说明

 

一、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委和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精神,根据上级政法委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牵头协调督促政法各部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开展工作。

2围绕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方针政策的情况,督促政法各部门制定严执法、公正司法,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6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

7.牵头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治平安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治平安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2014年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收入合计982.879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2.784652万元其他收入0.094482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本年支出合计986.7846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8.4021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37015万元、其他支出403.01231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21.47309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5.894509万元,项目支出469.41704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51.6404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93.630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事业运行(项)支出92.17346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45.37015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及退休活动费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0.958万元,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6.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支出403.01231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项目经费支出。

 

(四)2014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事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958万元,上年此项经费没有支出。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 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3.3893万元,比上年下降40.67 %。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和外单位的工作交流等接待支出。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21批次,298人次。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其他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主要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款)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项)支出,主要用于单位的项目经费支出。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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