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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八家单位编制《瑞安市女职工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合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03/22     阅读次数:469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妇女权益保障数字监督模型,发现存在女职工被性骚扰的案件线索,据此开展女职工权益保障专项公益诉讼监督,走访了9家用人单位,发现存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措施不完善问题,并联合人社局、市妇联等八家单位编制《瑞安市女职工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推动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合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一是明确性骚扰行为表现形式。《指南》以《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相关法条为法律依据,对性骚扰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两种主要类型及言语、文字、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有效提高妇女辨别能力。

二是建立预防性骚扰工作机制。要求用人单位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和培训。还设置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三是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职责。规定检察机关承担协调督促、宣传教育等职责,公安机关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人社、总工会、妇联、工商联、企业家协会要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四是重视投诉者的人文关怀。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明确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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