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瑞安网 -> 平安要闻 -> 部门动态 -> 正文
瑞安市法学会联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开展《国旗法》专题法治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23/10/17     阅读次数:469     来源:市委政法委

瑞安市国旗教育馆是全国首家综合性国旗教育馆,也是“浙江省法治文化传承教育基地”。为扩大《国旗法》知识宣传,提升青少年尊重和维护国旗尊严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市法学会联合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开展法治教育活动。

1699367834790.png

2023年10月3日,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组织法学会小分队走访瑞安国旗教育馆,开启法治教育之旅。同学们通过观看详实的文史资料,参加庄严肃穆的升国旗仪式,参与《国旗法》相关知识竞答等活动,深入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背后的故事和《国旗法》的规定,激发了浓浓的爱国主义热情。

张在利同学的心得感受:

瑞安国旗教育馆展馆共有4层,分序厅、尾厅、附属厅和4个主题厅——国旗诞生厅、国旗知识厅、国旗荣耀厅、瑞安发展厅。序厅,一块高约19米的大屏幕上呈现着天安门广场的动态画面,天安门城楼雄伟壮丽,旗杆上的国旗迎风飘扬。在国旗诞生厅,国旗设计者曾联松爷爷的雕像映入眼帘,他坐在书桌前,一手握着铅笔,一手拿着稿纸,仰望星空陷入沉思。我参观完国旗馆,了解了国旗诞生的曲折历程,理解《国旗法》的相关规定,深刻感受国旗的庄严!我看到场馆内还有许多儿童在参观,国旗的教育将一直延续。作为一位法学本科生,我将努力打造专业素养,为我国法制建设贡献力量!

陈星羽同学的心得感受:

瑞安国旗馆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以“天圆地方、天瑞地安、鼎盛中华、红旗飘扬”为设计主题,分布四个展厅,介绍了国旗的历史以及与国旗相关的法律。参观完国旗馆,我了解了国旗的历史,感受到了国旗的威严,接受了中华民族坚韧不拔的精神洗礼。作为一名法学本科生,我将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为贯彻和实施《国旗法》、为实现中华民族复兴贡献力量!

高瑞泽同学的心得感受:

国旗作为国家的象征,它通过一定的样式、色彩和图案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特色和历史文化传统,意义重大!瑞安是国旗设计者曾联松先生的故乡,国旗教育馆建在瑞安西山,国庆假期,我很荣幸参观了国旗教育馆。在展览馆中,我体验了庄严的升旗仪式,了解国旗诞生的光辉历史。展览馆展示了五星红旗的含义、设计标准以及《国旗法》的内容。国旗荣耀厅呈现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和民族崛起的情景。通过这次参观活动,我学习到了国旗以及《国旗法》的知识,理解《国旗法》作为一部宪法性法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重大意义。

 参观结束,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参观活动,对国旗法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作为当代法学青年,他们有责任有义务对群众开展国旗法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尊重和爱护国旗。

 下步,瑞安市法学会将依托国旗馆,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与更多的高校合作,组织邀请法学专家就强化《国旗法》、《国歌法》、《国徽法》等相关法律的宣传开展合作交流与学术研讨。

1699367885171.png

关于《国旗法》:

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的主权和民族的尊严。为了维护国旗的尊严,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是为维护国旗的尊严,规范国旗的使用,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0年6月28日通过,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旗法》的相关规定:

1、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不得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2、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在公众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3、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国旗的回收,按照单位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由本单位机关党委或工会负责;学校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农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其他组织和社区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版权所有: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电话:0577-65821231 传真:0577-65821123

   浙ICP备18028617号-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