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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办案与追赃挽损并重 全力守护人民群众“钱袋子”
发布时间:2023/10/11     阅读次数:868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坚持追赃挽损与严惩犯罪、矛盾化解、维护稳定相结合,多措并举督促退赃退赔,全力维护当事人财产权益。2022年以来,办理追赃挽损案件249件,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800余万元。

一、深化检警协作,做好追赃挽损前沿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职能作用,推进案件信息互通互报,提前介入疑难复杂的侵财类案件。引导侦查机关查明涉案金额,查清赃款赃物去向,及时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防止犯罪嫌疑人隐匿、转移财产,确保后续财物追缴和退赔工作顺利进行,最大程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如瑞安市检察院办理的陈某甲、陈某乙职务侵占案,检察官引导侦查机关及时查封犯罪嫌疑人名下房产并冻结相关银行账户,最终帮助被害企业成功挽回400余万元经济损失。

二、强化制度优势,督促主动退赃退赔。坚持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追赃挽损相结合,综合考量犯罪嫌疑人退赃退赔的意愿、能力、数额等情况,将此作为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真诚悔罪、自愿认罚的重要标准。依托驻检调解室,借助人民调解员善于沟通劝解、更能获得当事人信任的专业优势,共同开展释法说理,充分阐明认罪认罚从宽与退赃挽损之间的利害关系,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家属积极退赔退赃。2022年以来,该院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3500余万元。如瑞安市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受贿案,检察官多次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辩护人释法说理,督促退赃挽损争取从宽处理,最终成功做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思想工作,追回国家损失1284.7万余元。

三、优化监督方式,提升财产刑执行监督刚性。运用大数据办案模式,对3000多条财产刑相关数据进行全盘梳理、排查,筛选出有效线索,积极对接法院、公安等单位逐一筛查。指定专人开展谈话,充分调查罪犯财产状况、财产刑履行能力及意愿,对罪犯有能力且有意愿履行而法院尚未立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及时向法院发出监督意见书。同时,在办理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中,强化减刑工作与财产性判项的关联性,督促看守所在呈报减刑、司法局对监狱拟假释审前调查等环节中将罪犯的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作为重要考量因素进行审查,并建立已履行财产性判项的罪犯档案,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督促看守所规范开展减刑提请工作。2022年以来,该院针对法院未及时立案及未及时执行罪犯现有财产情况制发财产刑执行监督意见书93件,涉及金额147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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