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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规范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建设 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3/09/05     阅读次数:895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该法明确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5月份以来,市人民检察院聚焦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开展“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建设医疗机构无障碍环境,入选全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在全省新闻发布会上讲述交流。

一、联动开展调查,凝聚监督合力。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瑞安市残联达成共识,合力开展监督治理工作。两家共同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征集无障碍设施问题线索336份,并共同对瑞安市8家公立医院进行实地调查,发现存在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休息区、低位服务设施等7类建设不规范或缺失问题。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规定,并充分听取市残联的专业性意见,向住建、卫健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监管职责。

二、持续发力监督,确保整改到位。为高质效开展监督工作,确保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6月份市人民检察院召集资规、住建、卫健、残联以及全市公立医院负责人召开“医疗康复建筑无障碍环境建设推进会”,推动相关部门在全市开展卫生、教育系统在建建筑排查整治并组织工匠进行施工技能培训,市残联协同指导8家医院完成整改98处,整改率达到100%。为从源头解决建设不规范问题,市人民检察院推动资规、发改、住建、残联、老龄协会召开“协调解决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会议”并出台《瑞安市在公建工程落实无障碍设施的工作方案》,实现规划设计、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后期管养阶段闭环监管。

三、增设规划职能,填补治理漏洞。根据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规定,制定或者修改设计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应当征求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的意见。实践中,由于市残联的机构职能配置中,有建设职能但无规划设计职能,导致无法参与前期的规划环节。为将特殊群体的实际需求更精准地融入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去,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从源头解决治理漏洞,与市委编办、市残联召开圆桌会议,建议市委编办依法重新核定市残联职能和编制,推动市残联依法发挥在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中的职能作用。现该建议已被市委编办采纳,并列入拟解决事项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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