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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设立生态检察官实现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四大检察”一体履职
发布时间:2023/05/25     阅读次数:1284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4月25日,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10家单位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衔接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生态检察官办案机制,统一履行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四大检察”职能。对外,围绕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损害快速鉴定评估、公益诉讼技术支持等方面建立长效联动工作机制。内部,该院配备生态检察官,以生态检察办案组为基本单元,实现案件办理、公益保护、社会治理的内生性自循环,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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