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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以“三个坚持”深化考核机制 助推检察队伍健康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3     阅读次数:1352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民检察院以政治引领为核心,以科学管理为抓手,以“三个坚持”为导向,优化考核方式,强化考核评价,激发队伍内生动力,不断推进检察队伍健康发展。

一、坚持正向激励与负面评价相结合,深化考核“精细度”。依托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以“质量”、“效率”、“效果”为考核标尺,打通不同部门干警工作绩效评价壁垒,推进考核评价全面化、规范化、数字化。同时,对标省市院检察工作绩效考核要求,出台工作绩效评价办法,从党建引领、业务质效、重点工作、品牌创建、系列测评五个维度详列贡献度加分、反向扣分及十二项“负面清单”,并将数字检察工作、“三查融合”、“理论研究”等重点工作纳入考核,细化考核评价标准。另外,研发升级“检哨”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平台,以数字化手段实时监控廉政风险点,强化廉政“一票否决”风险防控。

二、坚持考核结果与奖优机制相融合,强化考核“认可度”。积极推进“平时考核”制度,借助“周记实”、“月小结”、“季度评鉴”等阶段性总结,及时掌握干警日常履职情况,并以平时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年度优秀等次人员。同时,加强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年度绩效奖金分配的关联性和务实性,科学设置基数、适度倾斜系数,合理拉开差距。制定《业务竞赛获奖人员奖励办法》《关于加强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规定》等专项激励机制,在遵循综合绩效奖金发放的基本原则前提下,提留部分奖励成绩优异的干警。

三、坚持考核机制与个人履职相促进,提升岗位“契合度”。借助检察官业绩考评系统和平时考核制度,清晰描摹出干警履职情况的“具画像”,并建立干警约谈机制,帮助干警开展自我评析,及时掌握履职心态及岗位匹配度。通过日常督察、专项评查、流程监控等多途径评查方式,分析干警履职存在的薄弱环节,反向促进考核机制动态调整,强化履职质量提升。同时,紧密契合能者上、不适者下的要求,根据组织考核及个人意愿严格落实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安排合适岗位,真正做到让干警“心甘情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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