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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开出温州首家环境资源“共享法庭”
发布时间:2021/11/19     阅读次数:2257     来源:市人民法院

“本来要去瑞安缴纳生态修复金,现在体谅我脚不方便,在家门口就给我解决了,真的很方便。”近日,就近到瑞安市人民法院营前村环资“共享法庭”内签订生态修复协议的董某感叹道。

“共享法庭”建设是落实浙江省委全面深化数字化改革的有效实践,是服务群众、法治宣传的重要载体。11月29日,瑞安法院因地制宜,在哺育560万温州人民的一级水源保护地——赵山渡水库周边的营前村揭牌成立温州首家环境资源“共享法庭”,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重点保护,打造“共享法庭”体系中的“绿色版块”。当天来到环资“共享法庭”的董某正是享受环资“共享法庭”所带来便利的第一人。

2020年7月,董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他人擅自砍伐瑞安市高楼镇某村山上的林木,被相关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董某砍伐的树种系马尾松,共计80株,总立木蓄积25.8954立方米。2021年11月,瑞安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董某自愿按照法院要求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家住高楼山区的董某原本需要驱车40余公里来到瑞安法院缴纳生态修复金,还需要寻找林业修复公司代其履行林木种植的生态修复义务。现在有了“家门口”的环资“共享法庭”,董某便于揭牌当天来到法庭,连线瑞安法院的经办法官,在法官远程指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协助、见证下,当场与某林业修复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并缴纳生态修复金,极大地节约了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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