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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推行“诊疗式”办案模式推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
发布时间:2021/05/27     阅读次数:2826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瑞安市检察院推行“诊疗式”办案模式,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蛀虫”,有效整治行业“顽疾”,着力优化民营企业内生环境,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清除企业内部“蛀虫”,追赃挽损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强化打击力度。瑞安市检察院秉持“办理一个刑事案件,治理一个行业领域,解决一类社会问题”的理念,联合公安机关开展“清除民营企业内部‘蛀虫’”专项行动,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犯罪进行排摸、筛查,专项行动期间共查处涉民营企业职务侵占案件10件14人、挪用资金案件3件3人。维护民企权益。在办理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中,检察官通过有效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及时追回被“蚕食”资金,帮助民营企业挽回损失。如张书结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张书结利用其在瑞安市某鞋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评定供应商材料质量及决定是否采购的职务便利,多次向供应商索贿。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引导公安机关将最终索贿犯罪金额由原先的10余万元追加至33万余元。再如傅某某职务侵占案,傅某某利用其担任瑞安市某科技公司财务人员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34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借鉴“反诈快速止付”做法,建议公安机关拓宽快速止付系统适用范围,后利用该系统冻结3个关联银行账户共计34万余元,成功帮助被害企业挽回全部经济损失。

二是精准把脉行业“顽疾”,多方联动寻找症结所在。总结个案规律。瑞安市鞋革产业、机械制造业较为发达,企业基数庞大,内部人员腐败犯罪占比相对较高。如某职务侵占案,二人系瑞安某机械公司外贸员,陈某某在长达十年任职期间侵占公司资金800余万元。检察官精准把握行业特点,透过个案看本质,发现采购、销售环节往往是内部腐败犯罪触发频次较高的环节,采购人员索贿现象在本市鞋革行业普遍存在,外贸人员则容易利用联系公司外贸客户、签订及履行外贸合同等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实地走访调查。检察官主动走访被害单位及其他同类企业,向市工商联调查核实详情,参加行业协会座谈会,谈现象,剖问题,发现民营企业内部管理普遍较为松散,采购员、外贸员、财务员等“权钱交错”的重要岗位及货品检验、订单签订、财务管理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监管,体量庞大的小微企业对上述人员依赖过重,甚至存在着“睁只眼闭只眼”的处理倾向。

三是开出行业治理“良方”,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发挥检察建议的“刚性”作用。针对案件中暴露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刑事风险防控漏洞,向相关行业协会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选人用人管理,建立健全原材料使用成本核算和抽查制度,签订供应采购双方书面廉洁合约等,从源头遏制商业贿赂,防止重要岗位权力过于集中,并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式监督,直至相关企业全部整改到位。探寻检察机关主导下的企业普法路径。精心谋划后半篇文章,与市工商联确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探寻检察机关主导下的“工商联—行业协会—企业”普法路径,通过检察官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内部人员腐败犯罪的普法宣传工作。拓宽行业治理聚焦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案件类案调研,摸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或漏洞。推行“诊疗式”办案模式,从最初的张书结案拓展到多个职务侵占案,从整顿鞋革行业拓展到治理机械制造业等其他多个行业,真正做到跳出个案看类案,跳出局部看全局,以企业家看得见的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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