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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检察官轮值出庭的工作规定》 “三大机制”助推市政法一体化办案中心高效运作
发布时间:2021/06/07     阅读次数:2885     来源:市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健全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的部署要求,实现“整体智治”,瑞安市检察院率先探索值班公诉人机制,落实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机制和简易案件专班快速办理机制,推动市政法一体化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一体化办案中心”)高效运作。

一是设置检察官办公室,前移监督关口。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向前一步”将法律监督关口从捕诉环节前移至公安机关受(立)环节,并通过提前介入、查阅案卷、调取执法信息等方式,实时监督办案质量,及时精准纠正违法,实现刑事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

二是探索值班公诉人制度,提高庭审效率。2021年6月4日,瑞安市检察院率先出台《检察官轮值出庭的工作规定(试行)》,明确由普通犯罪检察部、重罪检察部、经济犯罪检察部的全体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除外)以一天为周期在一体化办案中心检察官办公室轮值,并对该三个部门在中心开庭审理的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同时明确了值班公诉人应充分做好庭前准备,针对案件关键点、争议点与承办检察官进行充分沟通等内容,创新公诉人出庭模式,提高庭审效率。

三是建立专班办理机制,推动简案快办。2021年3月开始,轻罪检察部每月指派一个检察官办案组进驻一体化办案中心,专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同时负责该部其他速裁案件的庭审工作,与公安、法院等形成办案合力,推动简易案件快速办理。截至5月份,轻罪检察部共办结危险驾驶案件111件111人,其中“刑拘直诉”案件的平均办案时间为6.94天/件,与以往每件约10天的时间相比,案件流转速度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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