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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家长与里短” 家事调解室来帮忙
发布时间:2017/11/27     阅读次数:1372     来源:浙江法制报

近日,永康市法院家事调解室(婚姻家庭调解室)里,通过特邀调解员李丽君的努力,永康市民陈女士和徐先生达成调解协议,一场“抚养权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而在此之前,85岁高龄的孙婆婆因其赡养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儿子程大某、程二某和继子方某某告上了法院。接到案件后,特邀调解员李丽君详细了解了孙婆婆的想法,并把孙婆婆和她的儿子们都叫到了法院家事调解室。经过努力,孙婆婆和程大某、程二某、方某某最终达成赡养协议,解决了后顾之忧。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努力化解纠纷,永康市人民法院大力推进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推行特邀调解制度。在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的同时,法院与妇联合作,从妇联聘请特邀调解员,成立家事调解室,专门进行家事调解工作。

  受聘为法院家事特邀调解员的李丽君和卢江燕是永康市妇联的老同志,调解经验丰富,很有耐心,责任心强。在家事调解室成立的短短两个月里,家事特邀调解员共调解纠纷17起,成功调解纠纷8起。

  说起调解心得,李丽君感悟颇深。她说,作为调解员,应当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去思考问题,要有胸怀换位思考的同情心、高度负责的责任心、为人民服务的真心、解决问题的信心、处理纠纷的恒心这“五颗心”,这样才能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寻找到各方的最大“公约数”。

  永康法院负责人表示,家事调解室的成立,是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三大机制”建设的一项举措,旨在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司法为民、利民、便民的作用,使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化解。这一做法不仅大大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开辟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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