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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检察院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答复会
发布时间:2017/03/30     阅读次数:5651     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瑞安检察院召开黄某刑事申诉案公开答复会。答复会邀请杨建崇、陈成斌、蔡国龙等3位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出席,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林正览主持会议。温州市其他基层院10多位代表现场观摩旁听。

  2015年11月5日,被告人黄某因琐事与被害人胡某发生口角并以拳头互殴,后黄某持剪刀将胡某砸伤,胡某在夺回剪刀后又将黄某脸部划伤。经鉴定,被害人胡某右手食指粉碎性骨折,其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被告人黄某头面部、右手、胸腹部软组织擦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经调解,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胡某经济损失共计7万元,并获得对方谅解。瑞安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黄某不服该刑事判决,于2016年12月21日以书面方式向瑞安检察院控申科提出申诉。

  瑞安检察院控申科受理该案后,通过调取黄某故意伤害案的原案卷宗、被害人胡某在瑞安市人民医院、瑞安市中医院的X线检查报告单,听取申诉人(黄某)、原案件经办人的意见等方式复查了原案。

  答复会上,申诉人黄某坚持己见,强调自己是无辜的,并未造成胡某右手指粉碎性骨折,并提出了自己的三大申诉理由。控申科科长曾建忠、原案件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王力、原案件公诉人林志秋及受邀人民监督员、人民调解员围绕被害人胡某的伤势是否是旧伤、提供给法医鉴定的X线检查报告是否有造假嫌疑、在公安侦查阶段是否受到刑讯逼供等问题为其一一阐释。

  公开答复历时两个小时正式结束,该院宣布此案不予抗诉,得到受邀人员一致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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