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您当前的位置 : 平安瑞安网 -> 关于我们 -> 正文
2014年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4/07/01     阅读次数:7366     来源:瑞安市委政法委

市级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委员会和市委有关政法工作、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根据上级政法委员会和上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指导政法各部门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成员单位的工作。

 

  2、围绕党和政府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对一定时期内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依法治市方针的实施。

 

  3、组织、协调、指导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检查督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和其他非法组织;承办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领导责任查究。

 

  4、组织开展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调查研究,提出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意见。

 

  5、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当地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督促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查处执法中有关违法问题。

 

  6、支持、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组织查处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及非法干涉、干预和影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督促、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查处大案要案,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指导全市政法系统信访工作。

 

  7、研究制定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审核政法部门中层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组织指导全市政法、综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8、组织、指导政法系统开展政法、综合治理宣传工作,推广政法、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表彰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指导、协调全市法医鉴定工作,组织市人身伤害鉴定工作和市精神病鉴定机构对有关案件进行鉴定。

 

  10、承担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预算为委本级预算。

二、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收入预算746.5962万元,其中: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95.07万元,占79.7%,上年结转151.5262万元,占20.3%。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2014年支出预算746.596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34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504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84.20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2.7741万元,项目支出269.6161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58.001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56.96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项目经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事业运行(项)支出92.379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四)2014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4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比上年持平。主要用于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4.9804万元,比上年下降58.73%。主要用于上级工作督查和外单位的工作交流等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是实行公车改革的单位。201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未预算,比上年下降100%。主要用于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现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行政人员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的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中事业运行(项):指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附件2

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当年预算

项      目

当年预算

一、财政拨款

595.07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07.3458 

二、专户资金


20131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707.3458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2013101行政运行

358.0018 

四、其他收入


2013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56.9641 

五、上级补助收入


        2013150 事业运行

92.3799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2504 



  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2504 



 2080504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9.2504 









本年收入合计

595.07 

本年支出合计

746.5962 



结转下年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七、上年结转

151.5262 



           收  入  总  计

746.5962 

        支  出  总  计

                 746.5962

备注:项目支出为功能科目项级科目


 

附件3

市级部门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  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  注


合  计

746.5962 

476.9801 

269.6161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707.3458 

437.7297 

269.6161 


20131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707.3458 

437.7297

269.6161 


2013101

行政运行

358.0018 

345.3498 

12.652 


2013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56.9641 


256.9641 


2013150

事业运行

92.3799 

92.3799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2504 

39.2504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39.2504

39.2504 



    2080504

    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39.2504

39.2504 















备注:功能科目编码与科目名称细化到项级


 

附件4

市级部门   年度“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   计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4.9804

3.公务用车费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公务用车购置费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版权所有:中共瑞安市委政法委员会 电话:0577-65821231 传真:0577-65821123

   浙ICP备18028617号-3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