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检察院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提升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15/02/09 阅读次数:1681 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网
2014年10月,瑞安检察院为积极顺应司法体制改革,发挥领导干部办案示范作用,出台了《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规定》,要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等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办案,切实为一线“减压”,逐步实现一般干警正常办案、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的良好氛围。
该文件规定了领导干部办案须从案件受理起,负责案件办理全过程,亲自完成阅卷、提审、形成处理意见、撰写法律文书、出庭公诉等具体工作,并明确了领导干部办案的任务。同时,领导干部还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特大案件以及社会关注的案件、新类型案件和涉众类信访案件。截止目前,包括检察长在内的院领导已办结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案件22件26人,一定程度缓解了临近年关“案多人少”的矛盾。
领导带头办案,有助于转变领导工作作风,使身子往下沉、劲头往下沉,也有助于更加全面直观的了解业务部门办案情况,提高把握检察工作全局与办理具体案件之间的统筹协调能力。也将带动该院全体干警快办案、办好案的积极性,提升检察队伍的执法能力和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