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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下检察室发检察建议加强对移民资金和村级财务的监督
发布时间:2015/12/16     阅读次数:1245     来源:瑞安市人民检察院

  近日,塘下检察室对塘下镇上戴村原党支部书记戴某某、原村委会主任余某某等人私自领取村集体补助款并予私分一案进行了调查。2013年6月,塘下镇上戴村对大畈河驳岸工程招标并确定由个体户刘某承包。8月,瑞安市移民办同意下拨该工程移民补助15万余元。为便于走账,戴某某、余某某经商量后,与未参与施工的耀光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后又以耀光公司名义向市移民办提交补助报账申请。耀光公司将下拨的补助款转入余某某个人账户后,余某某召集前届村两委成员共5人商量,将补助款用于分配该5人工资、保险费等共计12万余元。案发后,已退出全部移民补助资金。

  塘下检察室调查后发现,瑞安市移民办目前的移民工程管理机制,存在审批、监管等方面的漏洞;上戴村村集体财务管理混乱,易形成监管漏洞和资金流失隐患。为规范移民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村级财务管理,保护国有、集体资产,我院向相关单位分别发送了检察建议:一是建议瑞安市移民办严格立项前调查,对施工单位资质、真实性进行审查,要求提供详细材料;严格报账审查,书面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确保专款专用;二是建议塘下镇政府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勒令退出违纪款;建全财务制度,加强管理审核。

  两份检察建议得到了相关单位的重视。市移民办回复:将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和报账实施办法;严格把关立项前期调查,深入基层勘察确保项目真实、必要、可行;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做好项目跟踪。塘下镇政府回复:追回违纪款项;镇纪委对戴某某予以立案,对其他人予以通报批评;已责令各村居严格依规落实财务管理、加强财务培训。

  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检察建议得到落实,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一是依法全面查清事实,并以法规为依据发送建议,在基层树立了法律权威,体现了法律效果;二是追回全部资金损失,处理了相关人员,表明我们基层反腐的立场,体现了政治效果;三是监督建议直指民生,为今后移民资金安全运行指明方向,体现了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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