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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法制教育活动走进温州市建设小学
发布时间:2015/01/27     阅读次数:1404     来源:瑞安市委政法委

    为深入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提高低龄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使其免受犯罪侵害,20151211335分,随着清脆的上课铃响,我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张丽勇走进温州市建设小学二年一班,给同学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课。

 

   “小张老师,检察院是干什么的啊”、“小张老师,我知道的犯罪有杀人罪、放火罪、盗窃罪”、“小张老师,我知道不能跟坏人硬拼,我们应该机智勇敢,首先保护自己的安全”……课堂上,同学们一边认真听取法律知识,一边积极举手发言,在短短35分钟的课程中,张丽勇以“守护花朵”为主题,结合低年级学生的理解能力特点,利用动画短片、图片、案例等多种方式深入浅出地给同学们讲解了基础法律概念、常见校园犯罪类型和自我保护等相关内容,并与同学们进行互动,及时解答疑惑,得到在场师生的喜爱和欢迎。
 
    该次活动系我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干警作为温州市检察机关青少年法制教育讲师团成员,首次接受精品课预约。
 
    近期荣誉:
   我市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1223日,我市人民检察院被共青团中央、高检院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全省检察系统共3家获此荣誉),1项工作经验在全省未检工作会议上作大会交流。
 
    112日,收到省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表彰全省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主题微电影获奖作品的决定》文件,我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自编自制的微电影《守护青春》荣获二等奖。
 
    塘下检察室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批“示范基层检察室”
 
    17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文通报获评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批“示范基层检察室”荣誉名单,我市人民检察院塘下检察室榜上有名。
 
    此次示范创建活动,经各市院推荐、省院政治部初审,有14个基层检察室被列入参评对象。根据现场评审结果、结合日常工作实效,经省院党组研究决定,最终8个检察室被授予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批“示范基层检察室”荣誉。
 
    2014年,塘下检察室共收集举报线索19件,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77人,渎职侵权案件11人。在坚持以依法独立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为工作重点的基础上,塘下检察室加强对“两所一庭”执法司法活动、行政执法等监督,并积极参与“五水共治”行动,致力于服务辖区内经济发展、化解社会矛盾。2014年,荣获“温州市委创建法制基层站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连续四届蝉联“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称号
 
    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评定第四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中,评定我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为第四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这是我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自2003年第一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评选活动开展以来,连续四届蝉联此项荣获。
 
    2011年至2014年期间,我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以评定第四届一级规范化检察室为契机,进一步推行“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创新完善“新收押人员当日面谈制度”,2013年,该项工作机制被高检院、浙江省院转发予以推广;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安全,已经连续1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多次获得温州市、全省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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