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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率温州之先用法律手段解决信访问题
发布时间:2015/06/03     阅读次数:6829     来源:瑞安市人民法院网

日前,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叶某某围塘养殖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驳回叶某某再审申请。据介绍,这是瑞安市行政机关率温州之先主动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解决信访问题,为今后妥善解决类似信访案件提供新途径。

 

据介绍,叶某某是莘塍街道某村村民,原为丁山二期围区原围塘养殖户,于200522日与原市东海滩涂综合开发指挥部签订了围塘养殖政策处理补偿协议并办理腾退手续,领取了补偿金和奖励金。但叶某某并未腾退相关生产设备,并于200610月在围区内建造违章建筑。同时,为达到非法谋利的目的,他声称当时政策处理未到位、尚有部分围塘没有得到补偿,2013年起反复到瑞安市和温州市信访局信访,提出补偿要求,并多次阻挠现场施工,严重影响了相关重点工程建设推进。

 

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推进,避免国家利益遭受损失,滨海新区管委会有关责任人面对难题,敢于破难,使信访问题向法律程序转化。于20143月份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叶某某履行政策处理协议内容,作好围塘养殖腾退和违章建筑物的拆除。同年6月,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支持滨海新区的诉讼请求,判决叶某某清理腾退违章养殖场,并返还原政策处理限期腾退奖励金。同年10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叶某某上诉请求,维持原判。终审判决书下达后,叶某某仍拒绝履行。瑞安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件高度重视,目前正按照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主动通过法律途径,而不是行政强制手段解决政策处理及信访问题,为今后政府部门处理类似问题,解决与政策处理对象在公共利益、个人权利及信访利益诉求方面的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提供了积极的借鉴价值。滨海新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也要求我们必须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依法维护社会公平,保护国家财产和公共利益不受任何侵害。通过叶某某案件,相信能对丁山二期围垦工程的后续问题处理,乃至全市各大工程的政策处理和信访问题处置起到一定示范作用。同时,希望各政策处理户能严格遵守补偿协议内容,诚信守法,共同打造公平公正的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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