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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出台配套制度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发布时间:2015/01/22     阅读次数:1484     来源: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在落实主审法官办案制的基础上,相继出台配套制度,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落实审判权运行改革。一是设置固定合议庭。将全部业务庭的主审法官、普通法官、书记员、法官助理分编为44个固定合议庭。明确各合议庭受案范围,裁判文书原则上均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同时,拥有审判职称的院领导也直接编入固定合议庭承办案件。二是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工作。科学界定院、庭长职权范围,仅限定为对相关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指导、审判质效的管理监督等方面。明确院庭长不得以行政管理方式干预合议庭审理案件,对个案进行管理、监督、指导的,须全程留痕。三是建立主审法官联席会议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尺度。设立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条线的主审法官联席会议,讨论庭内、条线上的疑难复杂案件。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从主审法官中选任,由审委会委员、庭长和法学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固定组成,讨论涉及刑、民、行政等交叉领域的案件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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