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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法院开展诉讼费清理自查自纠活动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4/09/23     阅读次数:1436     来源:市人民法院

    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按照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部署,大力推进诉讼费清理专项活动。共清查案件数25454件,自查自纠活动成效显著。主要做法有:一是明确清理举措。梳理已结案件的诉讼费收取、结算、退取情况,并制定处置举措,对未清收和移交执行的诉讼费应准备材料移交执行立案;未及时开立实收票据的诉讼费应结合判决书到收费员处开立结算票据;未及时退还诉讼费、保全费的应联系当事人及时办理退款手续。二是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以各庭科室为单位,要求所在庭科室对本单位案件负总责。原则上,责任主体为个案原承办人,如承办法官涉及岗位调整的,依照“案随人走”原则,归原承办法官负责清理;如承办法官已调离该院的,其案件由相对应的庭科室负责。三是完善自查自纠机制。各业务庭详细列出承办法官的办案清单,由经办法官到档案室查阅案卷,逐案核对费用性质,确定是否属于应当结算退费的款项,并及时填写《诉讼费自查明细表》,每月末对自查自纠结果进行汇总统计,统一由业务庭向院党组通报清退情况。                 

 

 (市人民法院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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