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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三合一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4/03/20     阅读次数:1495     来源:瑞安市人民法院

    3月5日,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首个涉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并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罚金10000元。这是瑞安法院实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机制以来,首个知识产权庭判处的刑事案件。

 

  2012年2月至2013年4月期间,张某在担任被告认为瑞安市某鞋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主管人员期间,在明知重庆商家曹某没有取得“红豆”商标所有权人许可的情况下,代表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接受曹某的采购订单后,生产假冒“红豆”商标的女式皮鞋并销售给曹某。截止案发,被告单位累计销售额为239830元,违法所得5000元。瑞安法院认为,被告单位瑞安市某鞋业公司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商标罪,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结束后,瑞安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审判庭统一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瑞安法院介绍,随着涉知识产权案件数量与复杂程度逐年上升,涉及刑事犯罪、行政争议的案件也越来越多,为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案件司法裁判尺度,今年1月开始,经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温州市中级法院、瑞安法院、乐清法院同步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模式。

 

  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林孟庭长介绍,“三合一”模式并不是简单地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庭审理,而是知识产权审判理念的创新,其最重要的原因是为了避免由于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和审理重点的不同,造成不同的审判庭对同一被控侵权行为做出相互矛盾和冲突的事实认定和判决。往常的审理模式,一个审判庭的法官通常只审理一种类型的案件,日久天长,对于自己经手的类型案件,法官自然做到业务精深,但换一个审判庭,再资深的法官都需要一段时间的潜心学习。

 

  为了尽快适用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把握审理程序,瑞安法院尝试知识产权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优秀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交叉参与庭审,实现“三合一”审判程序的无缝衔接。

 

  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组织庭内法官学习刑事、行政法律法规,并多次到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旁听庭审,同时选择典型个案,由知识产权庭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庭审,以熟悉庭审程序。再者,根据案件性质邀请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资深法官,作为合议庭成员共同审理涉知识产权的刑事、行政案件,在把握好程序衔接的同时,实现裁判标准的统一。

 

  林孟还说,知识产权审判庭除内部协调沟通外,同样重视外部与其他部门交流和协作。刑事方面加强了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畅衔接。同时与瑞安市科技局建立了诉调对接机制,委托瑞安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调解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争议案件。通过多方尝试,瑞安法院力图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了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附: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简介

  瑞安经济较为发达,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2007年6月1日开始,瑞安市人民法院正式受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0年1月,正式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1年2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浙高法(2011)32号文件,指定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涉外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自2011年2月1日,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2年8月1日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瑞安市人民法院管辖温州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辖区内诉讼请求或争议标的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的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

    2013年12月7日,浙江省高院同意瑞安市人民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案件“三合一”审判工作。

作者: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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