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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4/01/13     阅读次数:1391     来源:网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四条 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 
    (二)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 
    (四)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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